韩 城 市 监 察 局
韩 城 市 财 政 局
中国人民银行韩城市支行
韩监发〔2014〕22号
韩 城 市 监 察 局
韩 城 市 财 政 局
中国人民银行韩城市支行
关于印发《韩城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韩城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韩城市监察局 mobile365体育在线投注
中国人民银行韩城市支行
2014年11月7日
韩城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控制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展清理整顿。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清理整顿,强化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财政统管,加强资金监管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工作。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按照设立银行账户的条件及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单位银行账户的数量,严格履行银行账户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金融机构不得为行政事业单位开设账户,严禁金融机构为公款私存开设账户。
(二)基本原则。本次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以国家现行政策为依据,符合国家政策应予保留的基本账户,予以保留;符合国家政策应予保留的各种资金账户,能够归并的,一律归并到综合专户;专项经费账户,应当归并到正常行政事业经费账户统一核算;临时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核算专户,待建设项目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完成决算后,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政策开户或多头开户的,一律撤销。
二、清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市各镇办、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清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是否按照要求报送财政部门登记和备案。
(二)在制定或转发上级有关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后,单位新开、变更银行账户,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审批。
(三)按规定应撤销的银行账户,是否已经撤销。
(四)单位是否具备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银行账户的条件。
(五)单位现有银行账户是否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是否有多头开户情况。
(六)开户银行为单位办理开户是否手续齐全。
(七)是否有公款私存情况等。
三、工作方式和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为期10天,从2014年11月6日开始,到2014年11月15日结束,采取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联合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11月6日—11月7日)
由市监察、财政、人行等部门拟定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实施方案,部署清理整顿工作。
第二阶段:单位自查阶段(11月8日—11月10日)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作全面彻底的清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现有银行账户逐一作出保留、撤销和归并的自查清理意见,对确需保留但没有按有关程序报批的账户,要注明将履行报批手续。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审核本级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查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进行改正,并于11月10日前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自查表》(包括电子版),由本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自查报告报送市监察局、财政局。
在单位自查的同时,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要按照联合检查小组的要求,提供在本行开设账户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户情况,包括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账户核算内容以及截止2014年10月31日账户存款余额等内容。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11月11日—11月13日)
市监察、财政、人行等部门有重点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申请保留的银行账户进行认定。对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不符合规定开设的银行账户,要予以撤销。同时,检查小组将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举报投诉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单位自查出的问题并能认真纠正的,可酌情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对自查敷衍了事,查出问题不认真纠正,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要坚决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在重点抽查中发现单位隐瞒账户的,单位账户视同“小金库”,账户资金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发现有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瞒报单位账户以及为单位私设账户提供条件的,按照金融法规予以处理,并对典型的违纪行为公开曝光。
重点检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
组 长:强红霞
检查人员:杨永忠 吴霞
负责核实工行韩城市支行、邮储银行韩城市支行
第二组
组 长:贾成刚
检查人员:陈永军 张斌
负责核实农行韩城市支行、韩城市信用联社
第三组
组 长:吉敏学
检查人员:张晓刚 师疆侠
负责核实建行韩城市支行、韩城市农发行、韩城市浦发村镇银行
第四组
组 长:刘克会
检查人员:赵建华 窦丽蓉
负责核实中行韩城市支行、长安银行韩城市支行、中信银行韩城市支行
第四阶段:总结建制阶段(11月14日—11月15日)
对此次清理整顿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材料报市委、市政府,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和要求
(一)责任分工。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部署和指导本部门、本系统所属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负责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综合。人行积极协调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对工作中涉及的需要核实账户、撤销账户、划转资金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
(二)相关要求。一是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不得动用违规账户资金,违者将从重追究相关人责任。二是各单位要认真、准确、及时地填报清理整顿自查表。对填报不实的单位,一经查实,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表中“账户类型”、“核算内容”栏填写不明确、不具体的,界定时一律视同应缴财政预算资金处理。三是对应撤销未撤销账户和应划转未划转资金,以及弄虚作假、虚报结余项目、改变资金用途的,一经核实,撤销其账户,账户资金余额予以没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各金融机构要顾全大局,严格执行清理撤销账户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按规定销户、划转资金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拖延。严格执行现行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监督单位按规定划转资金,防止违法转移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对不予配合或违反清理撤销账户工作规定的金融机构,将取消其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代理银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