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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2013年03月25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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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化县级国库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人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关于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05]160)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     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按照中省市要求,在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积极推行了工资统一发放、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以及部门预算等改革,这些改革对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预算执行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现行收付方式总体上仍是分散进行的,尚未形成集中、统一的资金缴库和支付体系,与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我市现行的财政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影响财政预算执行;大量财政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遵循中省市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有利于规范操作。与中省市改革方案基本保持一致,合理确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代理商业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使各项财政性资金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有利于管理监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有利于方便用款。减少财政资金拨付环节,使单位用款及时和便利。

()有利于分步实施。改革方案要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使改革目标逐步得到实现。我市今年先选择部分预算单位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所有预算单位。

三、     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我市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及其功能是:

1、国库单一账户。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韩城市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县级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局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局按资金使用性质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具体帐户设置根据业务和操作需要而定),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局在代理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由预算单位用于核算和反映单位零星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4、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财政局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非税收入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除上述账户外,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局可为预算单位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财政局、人行韩城市支行、预算单位和代理商业银行,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规范收入缴库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过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虽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局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提供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财政局确定的其他支出项目。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局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未纳入财政统发的工资支出、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购买支出、零星支出、经财政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单位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局根据单位预算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单位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局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局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流程,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为基础。在这些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财政局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非税收入资金的支付,逐步比照上述程序实施。

 ()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

财政局、人行韩城市支行、预算单位和代理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是:

1、财政局: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审核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合理调度资金,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选择代理商业银行;会同人行韩城市支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商业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2、人行韩城市支行:配合财政局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为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商业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监督代理商业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向财政局提供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日报,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款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3、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局下达的单位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配合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的申请与拨付、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代理商业银行:按照与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非税资金专户支付清算业务;严格按照财政局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与财政局联网,及时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提供电子化查询系统;与人行韩城市支行签订银行资金清算协议,并定期向财政局、人行韩城市支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有关报表。

四、几项配套措施

县级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方案的实施,不仅涉及到改变现行的预算编制方法,建立健全银行清算系统、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等必须的配套设施,而且涉及到改变传统观念,摆脱旧的管理方式的束缚。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相互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逐步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为使此项改革逐步走向规范化,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全面推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要抓紧制定《韩城市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韩城市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试行办法》、《韩城市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银行支付清算试行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县本级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建立我市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按照中省市财政的要求,逐步建立我市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地方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GFMIS)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实现财政收入缴库退库、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

()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资金清算和支付系统。财政局要会同人行韩城市支行着手研究逐步建立健全现代化的银行资金清算和支付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速度,提高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业务的效率。

()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局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对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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