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监察局
韩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韩监发〔2015〕13号
关于开展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
出租出借情况摸底清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规范房地产出租、出借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以及《韩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韩政发<2014>78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决定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等情况进行专项摸底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贯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工作,有效解决房地产出租,出借管理中存在的底数不清、权属不明、擅自出租、出借,程序不规范、招租不公开、收益分配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明晰产权归属,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二、 清查的内容:
清查内容:截止2015年4月30日,各相关部门、单位用于出租、出借房地产的基本情况;是否按规定履行申请审批程序;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合法产权交易机构实行公开招租;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出租收入是否及时、全额缴入市级国有资产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 方法和步骤:
1、 成立领导小组:各主管部门、单位要成立清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房地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详细清查,明确责任,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 清查范围:本次清查的房地产出租出借包括以下范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用于出租、出借的房地产。
3、 清查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21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对本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清查,分别填写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情况清查表<见附件>;5月22日至29日为审核上报阶段,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级及下属单位清查情况并按时上报。
4、 上报材料:主管单位将纸质版<清查表和租赁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清查表>报送至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将清查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监察局。
四、 工作要求:
1、各镇(办)、部门对这次摸底清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如实填写,认真审核,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市财政局对各部门报送情况进行审核。
2、严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韩政发<2014>78号《韩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文件精神。对这次摸底清查出现的问题要对照《韩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的规定逐项完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一月内报送 市财政局行资科。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要摸清底子,从严审核,如实填报。对于清查过程中出现的瞒报虚报违法违纪行为,市监察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913-8334931
邮箱:610664995@qq.com
附件:韩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情况清查表
韩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韩 城 市 监 察 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