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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情况摸底清查的通知

2015年05月14日 08:56

韩城市监察局

韩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韩监发〔201513

 

关于开展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

出租出借情况摸底清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规范房地产出租、出借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以及《韩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韩政发<2014>78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决定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等情况进行专项摸底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贯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清查工作,有效解决房地产出租,出借管理中存在的底数不清、权属不明、擅自出租、出借,程序不规范、招租不公开、收益分配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明晰产权归属,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二、             清查的内容

清查内容:截止2015年4月30日,各相关部门、单位用于出租、出借房地产的基本情况;是否按规定履行申请审批程序;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合法产权交易机构实行公开招租;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出租收入是否及时、全额缴入市级国有资产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             方法和步骤:

1、        成立领导小组:各主管部门、单位要成立清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房地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详细清查,明确责任,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  清查范围:本次清查的房地产出租出借包括以下范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用于出租、出借的房地产。

3、     清查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21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对本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清查,分别填写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情况清查表<见附件>;5月22日至29日为审核上报阶段,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级及下属单位清查情况并按时上报。

4、      上报材料:主管单位将纸质版<清查表和租赁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清查表>报送至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将清查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监察局。

四、  工作要求

1、各镇(办)、部门对这次摸底清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如实填写,认真审核,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市财政局对各部门报送情况进行审核。

2、严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韩政发<2014>78号《韩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文件精神。对这次摸底清查出现的问题要对照《韩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的规定逐项完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一月内报送  市财政局行资科。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要摸清底子,从严审核,如实填报。对于清查过程中出现的瞒报虚报违法违纪行为,市监察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913-8334931

邮箱:610664995@qq.com

附件:韩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出借情况清查表

 

     韩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韩 城 市 监 察 局

                                         2015年5月12日

 

上一条:关于成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分工的通知 下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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