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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六十年代审批、审验程序

2009年04月10日 00:00


一、遗属补助审批审验程序:

1、本人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放的《遗属补助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批表、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年满十六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

3、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除须持以上证件外,还需代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以及享受对象的代办委托证明。

4、所有证件齐全,经财政局行政政法股经办人员审验后,开具遗属补助IC卡办理介绍信,享受对象持介绍信到农业银行营业厅办理有关手续。

5、补助享受日期从办卡当月执行。

二、遗属补助、六十年代IC卡审验程序

1、享受对象持遗属补助证、六十年代补助证、IC卡、身份证办理年审手续。

2、享受对象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自己办理年审的,由代办人持以上必带证件外,还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居住地财政所证明并经所长签名,方可办理年审手续。两年以上本人必须亲自年检。

3、凡超过享受范围的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否则费用从相关收入中扣除。

 

                             业务受理:行政政法股

                             电  话:833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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